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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 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检验

更新日期:2019-05-22   浏览量:1344


DB 31/2002-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复配食品添加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复合调昧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睐品配制,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和复合调味酱。
固态复合调昧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如复合香辛料、固态复合施制料、固态炸粉调睐料、固态复合汤料、固态复合风味调味料等。
液态复合调昧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睐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如鲜味汁、烧烤汁、汤汁(高汤)调味料、始料、复合调味油等。
复合调昧酱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的复合调味料。如复合烧烤酱、复合辣椒酱、麻辣调料酱、油辣子酱、沙拉酱、蛋黄酱、复合风味酱等。
即食类复合调昧料
用于蘸食、佐餐、冲调、糟制、醉制等用途,无需再处理,可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非即食类复合调昧料
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烧煮、腌制等用途,不可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含油型复合调昧料
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的复合调味料,包括复合调味油。
复合调味油
从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油脂或萃取呈味成份子植物油中的一种液态复合调味料。如芥末油、辣椒油等。
复合香辛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配制而成的调味料。

产品分类
按形态, 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复合调味酱。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 SB 10338 的要求。
新资源食品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相关公告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他原料应符合的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含油型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酸价
按 GB/T 5009.37 的规定检验。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酸价"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过氧化值
试样的处理: 同"酸价试样的处理"。
按 GB/T 5009.37 的规定检验。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过氧化值"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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